防水做了、錢付了,大雨一來還是漏。請廠商回來再打一次針、補一層漆,還是漏;最後廠商說「這次是別的原因」,而且要另外收費。這是防水這一行最讓屋主心累的情況,在網路上的防水討論區也很常看到。這篇不評斷誰對誰錯,只整理兩件事:為什麼會這樣,以及你現在可以怎麼做。
先理解:做完還是漏,常見有五種原因
知道原因,才知道接下來要問什麼。實務上最常見的是這五種,而且常常不只一種同時存在:
- 處理的是出水點,不是入水點。水會在牆裡、樓板裡走一段路才出現。在看得到水的地方打針、補漆,等於把出口堵住,水會換一個地方出來。這是最常見的原因(水怎麼走,見外牆防水完整指南)
- 入水點不只一個。修好了一個,另一個還在,看起來就像「沒修好」
- 工法不對症。打針(高壓灌注)適合處理特定的裂縫與縫隙,不是什麼漏都能打;在基層還濕的屋頂直接塗防水層,太陽一曬就容易鼓起。工法跟現場不合,做幾次結果都一樣(打針的適用與限制見窗框漏水打針真的有用嗎)
- 施工沒有做到規格。材料用量不夠、道數不足、轉角與收頭沒有加強。這種問題表面看不出來,通常要一兩個雨季才浮現
- 根本不是防水的問題。給水管、排水管、冷氣冷凝水,這些不是做防水能解決的。如果一開始就是管線在漏,防水做得再好也一樣漏
第五種要特別說:廠商後來改說「其實是水管」,不一定是在推託,有可能是真的。重點不在他換了說法,而在他拿不拿得出證據,以及當初為什麼沒有先查出來。後面會講怎麼問。
第一件事:把紀錄整理好
不管接下來是協調、申訴還是請別人來看,紀錄都是基礎。現在就把這些東西找出來放在一起:
- 報價單、合約、保固書——特別是上面寫的「漏水原因」「施工範圍」「工法與材料」「保固範圍」
- 付款紀錄——匯款單、收據、發票
- 施工前、中、後的照片——自己拍的、廠商傳的都算
- 每一次漏水的紀錄——日期、當天天氣、漏的位置、照片或影片。用鉛筆把水痕外緣描起來、寫上日期,之後同角度拍照比對,擴大多少一目了然
- 跟廠商的所有對話——LINE、簡訊、通話後的備忘。截圖要看得到日期
第二件事:用文字請原廠商回來修補
還在保固期內,第一步是讓原廠商回來處理。重點是用文字通知:LINE 或簡訊就可以,寫清楚哪裡又漏了、什麼時候發現的,附上照片,並請對方在合理的期限內回覆、安排檢查。文字的好處是留下時間點——之後不管走到哪一步,「我什麼時候通知過你」都很重要。
法律上,防水工程多半屬於民法的「承攬」。關於工程瑕疵有幾條規定值得知道(以下是條文的白話整理,不是法律意見,個案請諮詢律師):
- 可以要求修補。工作有瑕疵時,屋主可以定一個相當的期限,請廠商修補;廠商不在期限內修補,屋主可以自己找人修,再向原廠商請求必要的修補費用(民法第 493 條)。所以順序很重要:先用文字給期限,再找別人修
- 不修補時,可以請求減少報酬。但如果工作是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的工作物,屋主不能解除契約(民法第 494 條)
- 瑕疵有發現期限。一般是工作交付後一年內發現的瑕疵才能主張;工作是建築物、其他土地上的工作物,或這些工作物的重大修繕,延長為五年(民法第 498、499 條)。防水工程算不算「重大修繕」,要看個案
- 發現之後也有時效。修補、請求修補費用、減少報酬、損害賠償等權利,從發現瑕疵後一年內不行使就會消滅(民法第 514 條)。發現了就不要一直拖
(以上民法條文最後查證:2026-10-05,全國法規資料庫。法規可能修正,處理前請再確認。)
當然,合約上寫的保固條件同樣重要。保固寫得越清楚,雙方越不需要走到法條這一步。
第三件事:廠商換了說法,問這三個問題
「上次是外牆,這次是水管」「上次是你家,這次是樓上」——遇到這種情況,不要急著吵,也不要急著再付一筆錢。先問清楚:
- 證據是什麼?新的判斷是用什麼方法得出來的?水錶測試、管路試壓、色素試水、熱像圖、含水率數據,都應該拿得出照片或數字。只有一句「我看是水管」,不夠
- 當初的判斷依據是什麼?拿出原本的報價單:上面寫的漏水原因是什麼?是廠商自己判斷的,還是你指定要做某個位置?如果當初是廠商判斷「這裡漏」、報價也寫明是要解決這個漏水,跟「屋主指定只做這一面牆」是不同的情況,談的時候要把這點講清楚
- 新的問題在不在保固範圍?費用怎麼算?保固通常只涵蓋原本的施工範圍,這本身是合理的。但檢查收不收費、收多少、查出來其實是原工程的問題時怎麼處理,應該事先講好,而不是做了才通知
對方能清楚回答這三題,事情通常談得下去。答不出來,就是該找第三方的時候。
第四件事:談不攏的時候,找第三方
請另一家做獨立檢測
找一家跟這件事沒有利害關係的廠商做檢測,弄清楚現在到底是哪裡在漏、跟原工程有沒有關係。要拿去跟原廠商談,或之後可能走法律程序,最好要求書面報告,寫清楚檢測方法、數據與判斷依據。我們的會勘、報告書與訴訟用報告的價格都公開在抓漏費用怎麼算。案子如果進到訴訟,常見的是由法院囑託技師公會等專業團體鑑定,費用多半以萬元計,要先有心理準備。
消費申訴與調解
廠商是公司或商號、你是一般住戶時,這屬於消費爭議,可以走消費申訴:
- 先向廠商申訴。依消費者保護法,企業經營者應在申訴之日起 15 日內妥適處理(第 43 條)
- 沒有得到妥適處理,可以向所在地縣市政府的消費者保護官申訴(第 43 條)
- 還是談不攏,可以向縣市政府的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(第 44 條)
不知道從哪裡開始,可以撥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 1950,會轉接到你所在縣市的消費者服務中心(上班時間受理,通話費依一般市話或手機計算)。
公所調解
各鄉鎮市區公所設有調解委員會,可以處理民事糾紛。調解除了勘驗費要核實支付之外,不收任何費用(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23 條);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後,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(同條例第 27 條)。
訴訟
最後一條路。時間長、要繳裁判費,也可能需要鑑定費與律師費。走到這一步之前,前面整理的紀錄與第三方報告,會決定你手上有多少籌碼。
(消費者保護法、鄉鎮市調解條例條文最後查證:2026-10-05,全國法規資料庫;1950 專線說明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。法規與各縣市作業方式可能調整,申請前請再向主管機關確認。)
第五件事:下一次發包前,把這些寫進去
已經發生的只能處理,但下一次可以避免。發包防水工程時,報價單或合約至少要寫清楚:
- 漏水原因與判斷依據——用什麼方法判斷、判斷出來是哪裡。先抓漏、再施工
- 施工範圍——最好附簡圖,標出要做的位置與面積
- 工法與材料規格——品名、單位用量、道數(完整的七項清單見防水施工價格怎麼差這麼多)
- 驗收方式——浴室、陽台、屋頂可以做蓄水試驗;外牆與窗框可以做灑水測試。驗收通過再付尾款
- 保固內容——年限、範圍、排除條款,以及保固期內再漏時怎麼處理:多久內到場、檢查收不收費、查出是原工程的問題時怎麼修
最後這一項最常被忽略,卻是這篇文章裡所有麻煩的起點。
我們自己的保固怎麼寫
講到這裡,也把我們自己的做法攤開:標準三年書面保固,寫進合約;搭配定期保養合約,保固可以延長到十年。保固期內有防水相關問題,我們免費回來檢修。
保固不涵蓋的部分我們也寫清楚:地震、颱風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結構損傷;他人在施作範圍上鑽孔或加蓋造成的破壞;以及非本次施作範圍內的漏水。寫清楚排除條款不是為了推責任,而是讓雙方在簽約那天就知道「範圍到哪裡」——這正是前面那些糾紛最缺的東西。完整說明在常見問題。
常見問題
Q:同一個位置打了兩次針還是漏,要讓他打第三次嗎?
A:建議先停下來。同一個位置處理兩次都沒效,通常代表入水點的判斷或工法需要重新檢視,再打一次結果多半一樣。請廠商先說明判斷依據,或另外找人做檢測,確認入水點之後再決定。打針的適用與限制見窗框漏水打針真的有用嗎。
Q:保固期內又漏了,廠商可以收檢查費嗎?
A:要看合約怎麼寫。保固通常涵蓋原施工範圍內的漏水;檢查後確認是範圍外的新來源,收費合不合理取決於事前的約定。所以發包時就該寫清楚「保固期內再漏的檢查是否收費」。
Q:可以直接找別家修,再跟原廠商請款嗎?
A:依民法第 493 條,屋主要先定相當期限請原廠商修補,對方不在期限內修補,才能自行修補並請求必要的修補費用。先用文字通知並保留紀錄,再找別人修。以上是條文整理,不是法律意見,個案請諮詢律師。
Q:原廠商已經找不到人了怎麼辦?
A:保固實際上就很難主張了。只能另外找廠商處理,並把原本的報價單、施工照片交給新廠商,讓他知道之前做過什麼,避免重複同樣的做法。
Q:廠商說是樓上漏下來的,跟他的工程無關,怎麼確認?
A:請他拿出判斷依據,例如樓上浴室的積水測試結果。真的是樓上的問題,責任與費用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處理,可以先用漏水責任歸屬對照查一次適用條文。
Q:別家做過還在漏的案子,你們接嗎?
A:接。我們會先做會勘,弄清楚現在的入水點,以及跟前一次施工有沒有關係,再決定怎麼做。需要拿去跟原廠商談的,可以出書面報告。價格見抓漏費用怎麼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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